这些问题你懂了,食品标签你就明白了至少90%!

2017-11-20

一:主要的法规标准

先看下主要相关的食品法规标准:

二:标示内容

三:标签不合格处罚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

1、食品名称

 

优先选择标准已有的名称

若无标准规定名称,选择消费者熟知的通俗名称

 

应在同一版面标注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名称容易混淆误导时应在临近位置使用同一字号标示反应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真实属性名称因字号不同而引起误解时

2、配料表

 

真实标注所有配料

递减顺序,加入量≤2%的配料顺序不限

配料、配料表(普通食品)

原料、原料与辅料(发酵产品使用,如酒、酱油、食醋)

加入量<25%且已有国标/行标/地标的除外(如酱油)

  •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形式应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

  1. 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丙二醇

  2.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国际编码(INS号):增稠剂(1520)

  3.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具体名称:增稠剂(丙二醇)

     

  • 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

  1. 各配料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示

    例子: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2. 列项标示

    例子: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1. 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原则 :

    单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复配”+“功能类别名称”

    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复配” +“功能类别 名称”(全部功能/主要功能)

  2. 标示关键点:所有在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均需标示出

     

仅名称提及,未特别强调,不需定量标示

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定量标示。

4、净含量

 

5、规格

 

6、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